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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           【字体:
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
作者:yejinpin…    教育科研来源:本站原创    点击数:    更新时间:2007/11/28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台教科规办[2007]12

关于组织2008年度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

各县(市、区)教科所、直属学校及有关单位:

根据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精神和《台州市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》,经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,决定自20071119日起组织2008年度省、市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工作,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
一.申报时间:20071119~20日。

二.各基层学校向所属县(市、区)教科所索取课题申报表,大中专学校与直属单位可向市教科所索表(延用去年表式)。

三.课题组须进行前期论证,填写课题申报表,由本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。省级课题申报材料一式6份,市级申报材料一式3份。

四.各级课题今年仍均实行限额申报。省级课题申报数为:临海、温岭各12项,其他县区各8项,直属学校各1项。台州市级课题申报数分配为:临海、温岭各150项,其他县区各80项,市直学校各3项。

五.省市级课题均实行二级申报制。省级课题将由台州市教科规划办评审后上报省教科规划办,台州市级课题由各县(市、区)教科规划办(教科所)评审后报送台州市教科规划办(市直学校直接报送台州市教科规划办)。各县(市、区)申报的市级课题请按申报分配数的10%推荐重点课题。

六.申报省级课题的申报者要求具有台州市级及以上课题的研究经验,申报台州市级课题的申报者要求具有县(市、区)级或以上课题的研究经验(申报书上应出具相关复印附件)。

七.为提高课题研究质量与效益,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,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,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(含二个)课题的申请。

八.申报课题须同时缴纳课题评审费(含计算机录入费、初评费等),省级课题每项100元,市级课题每项80元。由县(市、区)教科所统一收费后一并交台州市教科所。

九.台州各高校申报省课题,每校2-3项,请直接报送省教科规划办。

    十.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:(1)课题负责人目前仍承担省、市课题的研究的;(2)前三年内发文中止的课题负责人;(3)申报人不是课题实际主持人或不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的。

十一.各县(市、区)在申报过程中,应特别关注教育行政各处室、教研部门、教师进修校、职业学校、成人学校、幼儿园、民办学校等单位和其他特殊教育的申报工作。

十二.凡在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,一经发现并查实后,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,如获准立项一律按中止处理。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,履行约定义务,按期完成研究任务。如课题研究成果被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,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。

请各县(市、区)与直属学校的教科机构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的组织、管理和指导,既积极鼓励又严格把关,确保课题申报的质量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主题词:教育科研  课题申报  通知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抄送:省教科规划办各县(市、区)教育局市哲社规划办           

台州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7109印发

教育科研录入:yejinping    责任编辑:yejinping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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